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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海关公布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不合格名单;仅剩8家获得美国FDA和EUA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

转载自: 中国航贸微平台 海运网

继市场监管总局4月27日公布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批次名单后,5月9日,海关总署也公布了口罩等出口防疫物资不合格名单。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海关总署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出口秩序。
对于在出口环节查获的霉变、残损、受污、超出保质期以及经实验室检测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防疫物资,海关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采取下调信用评级、提高查验比例、依法暂停或取消有关资格资质、曝光违法违规信息等多种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现将全国海关近期查发的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及相关产品批次予以公布。

美国FDA取消中国多家口罩制造商EUA授权,目前我国同时获得美国FDA和EUA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数量大幅缩减,仅剩8家!

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批次名单
(47家企业51批次)

海关提醒: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交通工具所有人和运营人等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

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企业被行政立案调查的,正在申请认证高信用企业的,海关将终止认证;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降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采取100%查验、全额担保、不适用“两步申报”制度、不予免除查验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惩戒措施。

二、企业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暂停适用相应高信用企业管理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三、企业违法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后,海关将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被处罚企业的违法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或联合惩戒。包括限制申请配额、限制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等。

四、企业被处罚的,海关将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企业被处罚信息,由其暂停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

五、从事市场采购的企业违法的,海关将企业的被处罚信息通报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资格。  

六、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海关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同时,将视情节暂停其报关业务。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单位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直属海关互联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端以及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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